根據國家質檢總局與伊朗標準與工業研究院2010年12月23日簽署的《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伊朗標準與工業研究院諒解備忘錄》和2011年7月9日簽署的《關于落實<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伊朗標準與工業研究院諒解備忘錄>的行動計劃》,我國檢驗檢疫部門將于2011年12月1日起對中國出口伊朗法定檢驗目錄內的工業產品開始實施裝運前檢驗。
得知這一消息后,蘇州檢驗檢疫局相城辦積極開展準備工作,采取了“四個一”措施,以確保出口伊朗裝運前檢驗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一是進行一次摸底。對轄區內企業10年全年及11年前10個月的出口伊朗情況做了一次全面的摸底調查。二是發布一次通知。通過口頭、電話、郵件等多種形式,對轄區內企業進行通知,對于摸底出來對伊朗出口量較大的企業還進行了重點通知。三是舉行一次培訓。召集企業相關人員,對今后企業產品出口伊朗需要注意的事項和具體的操作流程進行培訓。四是制定一份預案。對于開展出口伊朗裝運前檢驗工作所帶來的工作量的增長,裝運前檢驗工作的具體實施以及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相城辦都制定了詳細的預案。
“四個一”的舉措是相城辦認真貫徹落實總局支樹平局長“抓質量、保安全、促發展、強質檢”工作方針的具體實踐,為今后出口伊朗裝運前檢驗工作順利有序的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沈龍)
沈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