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波檢驗檢疫局輕工產品檢測中心玩具實驗室檢測到一批類似文具類玩具。該玩具是供3歲以上兒童使用的木制玩具筆,筆頂端有一個靠彈簧連接的木制動物頭像,經拉力試驗后,動物頭像脫落,并且能完全容入小零件筒,即為小零件,由于該玩具及包裝上無標注小零件警告標識,判為不合格。
小零件危害是最常見的玩具危害,也是導致玩具產品回收的最主要原因。如果物件尺寸較小,能被兒童放入口中或鼻中,很可能會因為堵塞咽喉或氣管而造成哽咽或窒息,而3歲及以下兒童對于把東西塞入口中具有強烈的傾向性,因此國家標準、歐洲標準、美國標準及日本標準(以下簡稱四大標準)都禁止該年齡段的兒童玩具含有小零件。對于3歲以上的兒童,把非食物的物體塞入嘴巴的情況已不常見,但仍存在著一定的可能性,因此,四大標準允許該年齡段的兒童玩具存在小零件,但必須標注警示說明來提醒監護人的注意。
橫向比較四大標準對于小零件警告標識的要求:國家標準要求標注“警告!內含小零件,不適合3歲及以下兒童使用。”,也可用年齡警告標簽圖形標志代替;歐洲標準要求標注年齡警告及主要危害,并且提供年齡警告標簽圖形標志;美國標準相對要求較細,需由警告符號,標識詞和描述危險的文字三部分組成,內容為“ WARNING CHOKING HAZARD-Small parts Not for children under 3yrs”,該警告文字至少分兩行,警告符號為帶有警嘆號的等邊三角形,三角形高度小于等于標識詞“WARNING”字體的高度,兩者間距至少等于標識詞第一個字母所占的空間,警告符號與標識詞的高度至少為1/8in.,描述危險的文字的高度至少為1/16in.;日本標準雖無關于適用3歲以上兒童的小零件安全條款,但仍需標注“供3歲及以上兒童使用”或“不適用于3歲以下兒童”的年齡警告標識。
因此,檢驗檢疫部門建議企業:一是結合自身產品,加強對相關標準的學習,有針對性地掌握標準條款,完善產品細節。二是加強產品抽檢,質量跟蹤制度,及時發現及時糾正,降低送檢不合格率,爭取出貨時間。三是密切關注輸入國動態,根據標準變化、召回情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應對。(徐旭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