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轄區內肥料產品質量,近日,伊犁州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轄區內的6家肥料生產廠家進行了專項檢查,結果查處1家肥料生產廠家不合格有機肥料2000袋。
執法人員對該廠家檢查發現該廠家生產的3批量有機肥料外包裝標注內容為:生產日期均為2010年12月、凈含量均為40Kg、執行標準分別為Q/YHLS002-2010、Q/TLH002-2010和Q/SEK001-2010。執法人員要該廠家提供上述3批量有機肥料有效的質量檢驗報告時,該廠家無法提供。執法人員于是根據上述產品所依據的標準抽樣要求隨機分別抽取樣品,上述樣品經伊犁州產品質量檢驗所檢驗,均判為不合格,不合格項目均為總養分含量達不到標準要求(標準技術要求≥12.0%,實際檢驗結果分別為10.6%、11%、11.4%)。該廠家以上行為屬生產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
經立案調查,該廠家共生產上述不合格有機肥料2000袋,合計80噸。該廠家生產不合格有機肥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屬生產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肥料的行為,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李運鋒)
李運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