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執法源頭上突出“嚴”字。下發全市系統法制工作要點,出臺行政處罰案件約談制度、行政建議實施辦法、行政告誡實施辦法等三個規定,嚴格界定全系統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
二是在執法程序上突出“實”字。突出執法程序的主體地位,確保行政案卷各個環節逐級有人把關,建立起辦案人員、辦案部門、法制部門、案審機構四級評查機制。市本級經法制處初審,再上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審議,對該年度行政案卷進行評查。全市系統累計評查64件。
三是在執法監督上突出“全”字。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相結合,全面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實體監督和程序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和定期監督相結合的辦法,形成用監督抓落實,用監督抓成效的執法監督工作機制。今年上半年集中評查了市縣局28份案卷(行政許可案卷12份、行政處罰案卷16份),總體情況良好,但也存在證據收集不完善、案卷裝訂不規范等問題,下一步將提高認識,積極做好整改工作;加強培訓,提高執法能力;不斷完善制度,做到執法工作常抓不懈。
四是在執法制度上突出“新”字。全面創設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約束人,以制度規范人的執法環境,大力開展“說理式”執法。近兩年該局共辦理案件136起,移交法院強制執行案件明顯減少,案件強制執行率由兩年前的18%下降到6%,無一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相對人案件滿意率95%以上。該模式在全市行政執法機關法制工作例會上做典型經驗交流,要求在全市推廣。(陳敏)
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