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對為12歲或12歲以下兒童設計的產品的鉛含量作出了新限制。自2011年8月14日起,美國市場上制造、銷售的兒童產品鉛含量必須符合100ppm的限量規定。該規定不適用于兒童產品的零件中接觸不到的部分以及兒童電子產品的某些部件,譬如電連接器和電源插座,包括耳機插頭。這是繼2009年美國HR4040法規生效后,第三次加嚴兒童用品鉛含量限制。
美國是我國兒童用品出口的主要目的地之一,此次兒童產品鉛含量的限制規定對我國輸往美國的兒童用品又增設了一道更加嚴格的門檻,將大大提高出口企業的生產成本與出口風險,對兒童用品出口產生較大影響。
為避免出口受阻,南通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企業:首先要完善首件產品鑒定工作程序,及時修改首件產品鑒定中鉛含量鑒定的內容,控制好首件產品風險;其次,要把好原材料控制關,確保產品或部件中的鉛含量符合規定要求;再次,要改進生產工藝,確保各生產環節的環保和安全,避免產生二次污染;最后,要做好出廠產品的鉛含量驗證工作。此外,應時刻關注出口國家的政策法規變化,以便及時應對,減少因退貨或召回造成損失。(戴新蘭 吳畏)
戴新蘭 吳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