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徐小成 記者李 艷)日前,內蒙古計量院對全區太陽鏡產品進行了抽樣檢測,共抽檢49個批次,合格43個批次,批次合格率為87.8%。
檢驗不合格原因主要為左右鏡片透射比和交通訊號透射比不符合QB 2457-1999《太陽鏡》和GB 10810.3-2006《眼鏡片相關產品》透射比規范的產品標準。這些沒有達到產品標準的眼鏡會給眼鏡佩戴者造成頭暈、視物不清或無法準確識別交通訊號等問題,有極大的安全隱患。經了解,部分眼鏡店存在無證營業或生產許可證資質過期不按時申請驗審換證等問題,還有一部分眼鏡店不具備驗光配鏡生產加工條件,達不到辦理眼鏡生產許可資質證書的要求,仍然從事驗光配鏡工作。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