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對進境木質包裝有特殊檢疫要求的國家或地區主要有美國、日本、韓國、東南亞以及歐盟,要求來源于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木質包裝需經檢疫處理合格才允許進境。實施新的木質包裝監督管理辦法后,口岸檢驗檢疫部門對進境木質包裝實施批批查驗以現場檢疫為主,重點查驗IPPC專用標識,對有昆蟲為害跡象的木質包裝剖開檢查等做法后,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進境貨物木質包裝狀況、防止有害生物傳入的作用,但由于進境木質包裝批次量相對較大,產地也比較分散,檢疫監管難度極大,我們在對來自上述國家和地區的貨物木質包裝實施檢疫的過程中發現了許多問題,
一是包裝來源地廣泛,疫情復雜,部分地區來源的木質包裝未經有效處理,江蘇口岸近年來從入境的包裝中多次截獲紅火蟻、小蠹蟲、天牛、白蟻等重要性有害生物。
二是IPPC標識難以準確反映木質包裝產地和除害處理情況在現場檢疫中經常發現進境商品與木質包裝非同一個國家,甚至部分木質包裝缺少IPPC標識,同時由于包裝來自國外導致標識真偽難辨,從目前進境木質包裝查驗情況看,加施IPPC標識多采用油墨噴繪、烙印或蘸油墨蓋章的形式,這種辦法無需制作技術和科技含量,極易模仿和偽造,F在我們無法防止國外不法企業偽造標識,也無法驗證進境木質包裝上的標識的真偽,從而增加了口岸查驗和檢疫的難度。
為此,常州檢驗檢疫局建議加強對進出口貨物離開口岸查驗現場以后的管理,包括對木質包裝在一定時期內進行檢疫處理、監督使用、核銷與有害生物的核查。該模式作為進境木質包裝檢疫監管的重要補充措施,可進一步提升木質包裝監管工作的規范性、嚴密性、有效性。
1.強化木質包裝質量安全意識。通過組織形式多樣的學習研討活動,緊緊圍繞“抓質量、保安全、促發展、強質檢”的主旋律,加大木質包裝質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宣傳,引導構建進境木質包裝后續監管模式,著力解決后續監管所涉及到的方法、手段、步驟等具體的技術性問題。
2.提升木質包裝企業主體責任的履責能力。當前,大部分的木質包裝企業管理水平較低,人員結構復雜,對國外涉及安全的法規和標準了解不足,對疫情疫病傳入的概念性和敏感性不高。要通過對他們的強化培訓,有效提高監管質量,降低執法成本。同時,檢驗檢疫部門應增強企業“產品質量第一責任人”意識,幫扶企業建立和完善管理體系,為保障木質包裝質量安全提供技術支持。
3.創優木質包裝監管處理模式。根據口岸實際,結合風險評估,重點對來自敏感國家和地區的木質包裝進行更為嚴格的檢疫,轉變現行的重現場檢疫輕后續監管的模式。嘗試采取集中堆放統一處理的監管模式,指定專人對進境木質包裝進行分類登記,木質包裝與承載貨物分離后,分類堆放到具備防疫條件的檢疫監管庫,檢驗檢疫人員定期到企業進行檢疫、處理、核銷。
4.建立木質包裝定點修繕和回收機制。通過設立專門點對需要修繕或再制造的進境木質包裝進行去除或替換,要求包裝回收企業對所有進境木質包裝進行登記備案管理,并在后期的檢疫過程中逐次加以核銷,杜絕利用未經有效處理木材進行木質包裝修繕的行為,避免木質包裝二次感染的可能性;針對一些具有再次利用的價值的木包裝廢棄物采取定點回收制度,既避免了森林資源的浪費,又有效的防止病蟲害的蔓延,能夠實現經濟環保的目標。(梁小松)
梁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