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以“點多、線長、面廣”,具有“季節性、流動性”等特點,一直是食品安全監管的薄弱環節。
在包頭市創衛工作期間,市領導帶領檢查組對集貿市場等處檢查中發現多數小作坊存在“無證”生產的違法行為。包頭市質監局領導針對“無證”生產存在的原因向分管市長作了專題匯報,在無經驗可循的情況下,該局克服了重重困難、積極爭取,7月11日,包頭市政府辦公廳出臺了《包頭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該《辦法》明確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具體監管部門、小作坊準入條件,要求其向所在地質量監督部門提出書面備案申請,必須建立食品原料及添加劑購進記錄等內容;食品生產小作坊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監管部門可責令企業停止銷售,并召回已售食品;對于有多次不良信用記錄并整改不到位的小作坊將予以取締。該辦法于7月12日正式頒布實施。徹底解決了小作坊監管“無法可依”的尷尬境地。對于規范小作坊生產行為,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起到積極的作用。
包頭市質監局制訂了《貫徹包頭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實施方案》, 進一步加強規范管理,實施準予備案制度。對包頭市內的所有食品加工小作坊嚴格準入制度,加大執法力度,使之 “能做大則做大,做不大則長安”。(通訊員:葉子蔚)
葉子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