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來自國家質檢總局的消息,新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將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與舊規相比,新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在生產管理理念、監管要求、內容上等做了相應調整,更加適應了新形勢下出口食品的現狀要求。一是推廣HACCP理念,要求所有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和實施以危害分析和預防控制措施為核心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二是許可前置,規定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備案時,應提供已取得的食品生產許可及其他行政許可的相關許可證照。三是采信第三方認證結果,規定經直屬檢驗檢疫機構確認,有效的第三方認證等符合性評定結果可以被采用。四是證書有效期延長,由原來的三年延長至四年。五是明確了實施備案現場檢查的四種情形,如進口國(地區)有特殊注冊要求的、必須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驗證的等。六是增加了撤銷《備案證明》的七種情形,如出口食品發生重大安全衛生事故等,并規定了在一定時間內不能再次申請備案。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要認真學習新規定內容,盡早做好備案申請準備。同時,已獲證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要盡快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確保出口食品持續符合我國有關法定要求和相關進口國(地區)的法律法規要求,以及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切實維護好我國食品在國際市場上的良好聲譽。
(江蘇張家港檢驗檢疫局)
姚岑 施向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