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質檢總局與伊朗標準與工業研究院簽署的《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伊朗標準與工業研究院諒解備忘錄》及行動計劃,我國檢驗檢疫部門將于2011年12月1日起對中國出口伊朗法定檢驗目錄內的工業產品開始實施裝運前檢驗。
為確保該項工作的有效實施,南通檢驗檢疫局貫徹落實總局規定要求,迅速著手相關工作的前期籌備,確保檢驗監裝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是深入調查摸底。通過CIQ2000系統和實地調研等形式,了解掌握近年來轄區出口伊朗的基本情況。南通地區2010年至今,共接受出口伊朗報檢775批、4754.62萬美元,主要產品為輕工機電類、紡織服裝類以及化工染料、家具等。
二是及時部署到位。結合調查摸底情況,制定轄區出口伊朗裝運前檢驗工作要求,明確裝運前檢驗內容及范圍,做好授權簽字人管理、檢驗標準收集等前期準備工作。
三是加強信息宣傳。通過報刊雜志、網絡媒體等多種形式積極將出口伊朗裝運前檢驗政策的內容要求向出口生產企業及貿易商等單位進行宣傳,引導企業做好準備,避免在檢驗初期出現積壓、滯港和退運現象。(戴新蘭)
戴新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