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被查封后,東莞一企業還起訴質監局
●涉案產品處于試驗階段,并未大規模上市
新快報訊 記者 鄒柳洲 報道 先別說什么豬骨了,東莞某企業生產的“新一代上鮮大骨濃湯調味素”,就連鹽,用的也都是工業鹽。
東莞市質監局不久前在位于虎門的東莞市伙伴食品有限公司(下稱“伙伴食品”)查獲并沒收一批涉嫌用工業鹽生產的“新一代上鮮大骨濃湯調味素”,隨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吊銷其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伙伴食品公司不服后將東莞市質監局告上法庭。昨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宣判東莞市質監局的行政處罰合法。
查出問題后
生產許可證被吊銷
伙伴食品的經營范圍是生產、銷售醬、復合調味品、果蔬罐頭以及淀粉制品(憑有效許可證經營),該公司于2009年8月4日取得了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名稱為調味料(固態)。
今年3月24日,東莞市質監局對伙伴食品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伙伴食品涉嫌使用非食品原料(工業鹽)生產的調味品“新一代上鮮大骨濃湯調味素”36包、半成品186包,用于生產上述產品的工業鹽約29袋。執法人員現場向伙伴食品送達了《現場檢查通知書》,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并查封了上述產品。
6月28日,東莞市質監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及《沒收物品清單》對伙伴食品進行行政處罰,沒收上述涉案產品,并處4萬元罰款,吊銷其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鹽務局鑒定
用的確實是工業鹽
對于東莞市質監局的處理,伙伴食品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訴訟,稱東莞市質監局查封的高級精制鹽并不是工業鹽,所生產的產品也是符合食品安全生產要求的合格產品,且沒有大規模生產,只停留在試驗階段,最終上市的產品也是一定要通過檢驗合格才會投入的。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依法委托東莞市鹽務局對查封的鹽進行了鑒定,鑒定結論為該鹽屬工業鹽。昨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決稱,伙伴食品用工業鹽生產食品,東莞市質監局據此作出的行政處罰適用法律正確、內容適當。
新快報記者從判決書上看到,伙伴食品稱該公司是2010年底從第三方接手過來的,當時的生產只停留在試驗階段,涉案產品沒有大規模生產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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