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近日,某代理公司就一批自美國進境的木質包裝貨物向張家港檢驗檢疫局報檢并申請木質包裝檢疫。檢驗檢疫人員在查驗場地對該批貨物實施了現場查驗,因所攜帶的木質包裝有線蟲危害的癥狀,遂對部分木質包裝進行了取制樣。翌日,該批木樣經實驗室檢測分離到大量活體小桿線蟲,此類線蟲雖為一般性有害生物,但數量嚴重超標。由于動植物及動植物產品具有疫情傳播的潛在危險性和國家生物安全的特殊性,為保護我國農、林、牧、漁業生產安全,防止動物傳染病和病、蟲、雜草等的傳播危害,進出境的動植物及動植物產品必須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的檢查檢驗和除害處理。對此,該局依照我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對該批貨物木質包裝作除害處理。
檢驗檢疫人員按照異常情況處置規范要求填報了《檢驗檢疫異常情況處置表》,并按照程序報領導進行了審批。隨后開具了《檢驗檢疫處理聯系單》,并得到代理公司的確認。但之后代理公司一直未與該局聯系檢疫處理及放行事宜,后經檢驗檢疫人員詢問該代理公司工作人員貨物現時狀態時才得知,該批貨物已從查驗場擅自運遞拆箱至倉庫,且部分貨物已發運到國內收貨人目的地。至此,檢疫人員初步判斷該代理公司行為已涉嫌擅自運遞檢疫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案情調查:
在了解基本案情后,檢疫人員分別對該公司倉庫負責人、貨物報檢員、操作員及部門負責人等進行了案件筆錄調查,收集了相關的臺賬數據,并對現場勘驗、照像。調查結束后,綜合相關證據,確診該代理公司的行為已違反《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實施木質包裝檢疫的貨物,除特殊情況外,未經檢驗檢疫機構許可,不得擅自卸離運輸工具和運遞及拆除、遺棄木質包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的規定“未經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許可擅自將進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或者其他檢疫物卸離運輸工具或者運遞的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該局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基礎上,對該代理公司下發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處以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要求該代理公司立即將貨物的木質包裝如數集中至熏蒸倉庫作檢疫處理。
案件提醒:
該起案件對一些心存僥幸、以身試法者再次敲響了警鐘。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廣大提供進出口貿易服務的代理公司,一要增強法律意識,提高對進境動植物檢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形成動植物檢疫無小事的理念。二要加強檢驗檢疫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按照進境動植物檢疫的有關工作流程及相關要求辦理。三要強化責任意識,盡職盡責地起到溝通上下的“橋梁”作用,切不可因自身行為而影響進出口企業的利益。
相關鏈接:
為有效防止類似案件的發生,各地檢驗檢疫部門應采取三項措施有效應對。一是加大檢驗檢疫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力度,宣傳政策法規,提高誠信意識,增強代理公司的法律法規知識和法制觀念。二是加大管理力度,對一年內有2次以上嚴重違法違規的代理公司,實施黑名單管理制度,督促其誠信守法。三是加大執法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教育一起,提高廣大代理公司的法律認識水平和誠信守法意識,不給違法分子可乘之機,維護正常的檢驗檢疫工作秩序和貿易秩序。
張家港檢驗檢疫局
汪利忠 莊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