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蘭馨阿明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回爐”原料生產琥珀桃仁,日前被上海市質監局閔行區分局查處, 執法人員將阿明公司違規使用的回收食品實施封存,并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同時罰款132萬余元。
經查,2011年4月8日、12日,閔行區局分別接到舉報電話,稱阿明公司生產的核桃仁等產品,存在利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違法行為,接報后,閔行局執法人員兩次對阿明公司進行執法檢查,依法封存了涉案庫存散裝的蜂蜜桃仁6.5噸,同時對庫存蜂蜜桃仁、雞蛋沙琪瑪、甘草西瓜子、鹵鴨翅等4類產品進行現場抽樣。4月15日,又對阿明公司進行了監督檢查,并對封存的散裝蜂蜜桃仁進行抽樣。4月17,18,20,21日,該局又四次前往阿明公司檢查,并對小核桃仁、菊花香瓜子和話梅瓜子進行抽樣。隨后閔行區局又立即指派4名執法人員,對涉案的另一企業安徽寧國山里仁公司進行調查。
經初步查明,2011年3月31日至4月7日,阿明公司將庫存和從市場退回的蜂蜜桃仁、話梅西瓜子等食品57.5噸(均在保質期內)轉移至安徽寧國山里仁公司。此后,山里仁公司按約定拆裝了18.3噸(其中蜂蜜桃仁8噸,話梅味西瓜子10.3噸),并返還給阿明公司。阿明公司將其中的1.5噸蜂蜜桃仁作為原料重新加工包裝成1.48噸的成品對外銷售,產品的生產日期被重新標注為2011年4月2日和4月3日。另有39.3噸食品尚未拆包,山里仁公司也在4月15日退回到阿明公司倉庫內。
阿明公司被查處后,記者就產品是否召回? 對消費者如何賠償等問題兩次致函阿明公司,均未得到任何回復,阿明作為一家知名的食品公司,其產品一直受到消費者的喜愛,但“回爐”事件被查處四個月后,記者在上海多家超市發現,仍有阿明蜂蜜桃仁在售,阿明公司至今沒有任何對此事件的說明,消費者也沒有看到阿明公司的任何道歉,更沒有看到對消費者的任何賠償,廣大消費者希望阿明公司能就以下問題向社會公開答復:
(一)阿明公司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始于什么時間?僅僅只是2011年3月31日——4月7日這一批次嗎?
(二)出廠日期與生產日期不一致,外包裝保質期如何標識?還是規定的期限嗎?以后,這些產品會不會再次回爐?
(三)阿明公司在產品介紹中,有不少說明工藝制造及贊美自己產品的語言,但從未提“蜂蜜桃仁等重新加工”,你們認為這是一個覆行社會責任的企業行為嗎?
(四)阿明將回收食品發往安徽山里仁公司拆包,然后再返回阿明生產上市,這是基于什么樣的考慮?
(五)國家已明令, 回收食品不得作為原料再生產,阿明公司將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有沒有考量產品的安全風險?對百姓的生命健康會造成怎樣的潛在危險?
(六)將庫存和從市場上退回的產品,聲稱均在保質期內, 阿明認為還能再生產嗎?如果能,那么公司產品上標注的保質期還有什么意義?產品保質期是不是可以永遠保質下去?
(七)產品回收再生產,今后是否還會在阿明公司進行下去?公司對食用了回收再加工產品的消費者該負怎樣的責任?
(霍一夫)
霍一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