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新網】(實習記者 王箐豐)2011年11月8日,被拒絕乘機的殘疾人朱蘭英將成都航空有限公司、云南機場地面服務有限公司和云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賠償損失并公開賠禮道歉。
據朱蘭英介紹,她于2011年10月8日早六點來到昆明機場,計劃乘成都航空EU2224航班飛往成都,為家中一位老人奔喪。當她通過安檢到達登機口時,該航班工作人員以殘疾人坐輪椅為由不允許原告登機,并拒絕為原告辦理計票退改簽。該工作人員對朱女士稱,你可以出安檢區重新購票再搭乘其他航班。
朱女士質問工作人員,既然過了安檢為何不能登機?工作人員回答說,因成都航空在昆明機場既無柜臺也無相關負責人,無法辦理輪椅旅客臨時申請服務。朱女士當即要求機場有關方面協調此事未果,無奈準備自行登機卻遭到機場工作人員阻攔,被強行推出登機口,致使從輪椅跌落三次,造成手部、頭部、骶髖多處受傷。
朱女士以往乘飛機從未被拒載,她認為成都航空和昆明機場的惡劣態度及行為,是對殘疾人乘客的嚴重歧視。經溝通,昆明機場于10月13日以“成都航空公司的地面服務代理人”身份,向朱女士出具《告知函》,提出“客票有效期為一年”、“給予人民幣1000元的人道主義救助”等解決意見,但拒絕賠禮道歉,并表示如朱女士不同意,可“通過正規法律途徑和程序解決此事”。
由于協商無果,朱女士于10月24日向國家民航局寄出了一封投訴建議信,要求民航局展開調查,責令航空公司和機場公開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她還建議民航局修改相關規定以方便殘疾人乘機,但尚未收到有關部門的回復。
朱女士最終選擇以訴訟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云南震序律師事務所的張宏雷律師為其提供免費法律援助。她在起訴狀請求法院判決成都航空有限公司、云南機場地面服務有限公司和云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責任,雙倍返還機票款及相應損失共計1萬元,并要求三被告在相關報刊上向刊登賠禮道歉。她希望該案能督促整頓和改善民航服務質量和作風,廢止歧視性規定,使殘疾人群體能享受無障礙乘機出行。
據公益組織衡平機構的調查,國內航空公司普遍對殘疾人乘機提出了苛刻的限制性規定。朱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就在11月5日晚,高位截癱的李先生在山西運城關公機場搭乘當晚起飛的國航CA1391航班時也曾被機長拒絕,而被迫改簽次日的航班,并被收取無障礙設施的使用費。自2006年以來,被媒體報道的殘疾人被拒載案例已經超過9宗。
張宏雷律師表示,航空公司拒載殘疾人的行為,違反了中國《憲法》《殘疾人保障法》《合同法》《殘疾人航空運輸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對殘疾人的人格尊嚴和無障礙出行權的保護性規定,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張律師認為,只有加強法律的執行和監督,才能解決類似問題。他曾在兩年前代理過一起昆明機場拒絕德國乘客攜輪椅乘機案,而昆明機場又一次發生情節更嚴重的類似案件說明,有關法律并未得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