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潘從武
本報通訊員李寧艷
星級酒店房價太高、快捷酒店人滿為患……包括剛剛結束的國慶節“十一”黃金周在內,對許多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市旅游或出差的外地客人來說,一年里多數時候,在烏市市區找個十分滿意的客房,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在這一“形勢”下,形形色色的民用住宅改商住的“小賓館”應運而生。據當地有關部門統計,目前烏魯木齊地區正在經營的“小賓館”有2000多家。
既為“小賓館”,總有“非正規”的不盡如人意之處:除社會治安問題外,還不可避免地涉及衛生、消防、燃氣、治安等一系列“技術缺陷”,這些安全隱患,使“小賓館”對其所在的民用建筑及其周圍形成潛在的威脅。
改建“小賓館”隱患多
近日,烏市燃氣辦、新疆燃氣集團、社區和轄區派出所各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對烏市部分小區的“小賓館”進行了半個月的安全大檢查,檢查中發現,超過一半的“小旅館”存在燃氣安全等隱患。
記者日前跟隨烏市燃氣辦安全稽查科執法人員來到烏市青年路一座住宅樓看到,一梯兩戶的民宅均被改造成了“小賓館”。進入這兩家約200平方米復式民宅改成的賓館,上下兩層居然被隔出4到15平方米不等的15個房間。
記者看到,這些客房的設施十分簡陋:房間內只有一張單人床、一臺電視機,多數房間無窗戶和衛生間,也沒換氣扇。15個房間按大小和能否洗澡,入住價在每間每天30元至80元不等。
“最讓人擔心的是燃氣安全。‘小賓館’經營者對安全使用燃氣的常識幾乎為零,幾乎在每家‘小賓館’都埋下一個‘不定時炸彈’,危及住客和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新疆燃氣集團天然氣事業本部客戶管理處主管張可榕說。
烏市燃氣辦安全稽查科科長張勝利說,這些住宅在“民改商”時,請來裝修隊私改燃氣管線,埋下不少隱患:有的使用的天然氣表超期“服役”;有的將有燃氣設施的廚房改為衛生間,造成部分管線腐蝕生銹,長此以往,極有可能會造成管線腐蝕穿孔引發燃氣安全事故;不具備安裝資質的人員私改燃氣管線,一些管線連接處甚至用生料帶密封,存在穿墻管線未加套管,管線未裝管卡等問題。尤其是私接三通問題嚴重,部分“小賓館”還存在一塊氣表連接3臺以上淋浴器的問題,隱患率達到百分之百。
除了燃氣安全隱患,在消防安全方面,“小賓館”也乏善可陳:雙通道、煙感報警器和自動噴淋、樓梯寬度達1.2米等消防安全規定的基本“硬杠杠”,絕大多數“小賓館”都難達到。
“法”有規定但難落實
“住房改商用引發的問題很多,一是擾民,二是破壞和污染小區環境,三是激化了鄰里間的矛盾,給物業服務增加了壓力。”烏市紅十月小區東二區的物業管理人員總結說,民宅改賓館,除了惹來了周邊居民的怨聲不斷外,最大問題就是安全隱患問題,要解決安全問題,就得管理好“小賓館”。
據了解,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物權法的兩部司法解釋于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按照司法解釋,同樓住戶如果不同意,住戶不能擅自“住改商”。
然而,記者在烏市采訪時,問及小賓館同樓住戶,樓上或樓下改變住宅用途前是否征詢過他們的意見時,鄰居大多搖頭,甚至大多數“住改商”住戶也表示并不知道物權法的此項規定。
此外,今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烏魯木齊市物業管理條例》也規定,擅自改變住宅使用性質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但是這一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卻困難重重,無法落到實處。
那么,如何規范“小賓館”的經營?新疆律師朱宏杰認為,政府部門應當出臺相關規定和規范,明確家庭旅館質量等級劃分標準和家庭旅館消防技術規程等,嚴格劃分家庭旅館質量定級要求、服務要求和衛生消防安全標準,將家庭旅館明確劃分為不同的等級,并就不同的級別提出不同的服務、衛生、安全環境等標準,并要求旅館從業人員應持有健康證,“小賓館”必須嚴格辦理相關手續方可經營,否則依法嚴厲處罰直至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