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彬)到超市購物,卻被主食廚房內突然躥出的老鼠咬傷。上午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顧客呂女士獲賠誤工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6000余元。
呂女士訴稱,2010年6月28日中午,她到某超市的主食廚房買東西,卻被突然躥出的老鼠咬傷左腳。
事發后,呂女士立即向店家反映此事,被告遂安排工作人員帶呂女士到附近的和平里醫院治療。之后,呂女士在被告員工的陪同下先后5次到醫院注射了狂犬疫苗。
因了解到老鼠可攜帶、傳播多種致命病毒和細菌,即使注射了狂犬疫苗,也并非能徹底預防狂犬病發生,被咬的呂女士被迫取消了懷孕計劃。
呂女士提出索賠誤工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萬余元,并要求被告自2011年起至今后的33年每年帶原告進行一次全面血液檢查。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工作人員在發現原告左腳有印痕后,帶原告到醫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并承擔了相應費用,說明被告對原告在其賣場內被鼠抓咬傷一事是知曉的。賣場管理者對事件的發生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6000余元,駁回呂女士的其他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