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約退費明確三類計算標準
本報訊 (記者 楊濱) 從下月起,美容美發、健身、洗車、洗浴、洗衣五大服務行業的經營者不得為記名儲值卡或計次(時)性預付費服務卡設定有效期;不記名預付費服務卡的有效期限不得少于3年。有效期滿后,如果卡內仍有余額或次數(時間),經營者應提供激活、換卡等服務。
歷時一年多,經過公開征集意見、專家論證并四易其稿的《北京市消費類預付費服務交易合同行為指引(試行)》昨天正式發布,并將于9月起施行。
《指引》共22條,針對目前預付費交易模式中容易引發糾紛的15個方面設定了相應條款,規定在預付費服務期限內,經營者不得擅自提高承諾的商品、服務價格或增加服務限制條件;消費者在交付預付費用后7天內,尚未使用預付費用接受服務的,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經營者應當一次性返還全部預付費用;經營者暫停營業超過30日以上的,應在暫停營業15日前以店堂告示或其他形式告知消費者,消費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經營者扣除已消費金額后,一次性返還預付費余額。
《指引》還在全國首次針對折扣優惠、買贈優惠和會員時效卡3種預付費優惠模式,明確了解約退費的計算標準。
解約退費計算標準
雙方約定消費者享受單次服務價格優惠的,已消費金額應當按照約定的優惠價格計算。
雙方約定消費者享受明確的贈送金額或服務項目的,單次服務價格的優惠折扣率為:
預付費用總額
贈送金額或贈送服務的折算金額+預付費用總額 ×100%
雙方約定消費者在有效期限內不限次享受服務的,已消費金額計算方式為: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天數
有效期限內天數×100%×預付費用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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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消費者購買1000元儲值卡或者辦理1000元健身年卡為例。
折扣優惠:原價單次消費100元/次,持卡后消費50元/次。如消費3次后經營者違約需解除合同,扣費標準為50元/次×3=150元,扣費后向消費者應當返還費用1000元-150元=850元。
買贈優惠:贈送金額200元或贈送價值200元的服務,單次消費價格100元/次未發生變化。消費3次后經營者違約需解除合同,退費時需要先按照贈送的價值折算出實際的單次消費折扣率,1000元÷(1000+200元)×100%=83.33%,即算上贈送價值,消費者實際享受到了按單價83.33%標準計價的優惠,返還金額為1000元-100元/次×3×83.33%=750.01元。
會員時效卡消費:消費3個月后經營者違約解除合同,扣費標準為3÷12×100%×1000元=250元,返還金額為1000元-250元=750元。